【雍也 下】
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補曰:質謂本之以德行,忠信之人可學禮。文謂飾之以禮樂。學先王之道。○包曰:野如野人,言鄙略也。○補曰:史掌文書。周禮‘序官’云:胥幾人,史幾人。鄭云:史掌書。○朱子曰:彬彬,猶班班,物相雜而均適[1]之貌。
輔曰:史如周官大史、小史之屬。○駁曰:非也。大史、小史不但掌文書而已。大史,下大夫。周官三百,各有胥史。史之為職,但知謄傳,故常全無義理,所以賤也。郊特牲曰:‘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然太史、小史,職事猶廣,又未必失其義也。輔曰:‘野猶近本,史則徇末矣。’○毛述齋曰:文質不是本末。若是本末,則商尚本,周尚末,必無是理。○駁曰:非也。夏殷周忠質文,本是漢儒讖緯雜説,孔子之所不言,孟子之所不道。二千年來,儒者蒙此大蔀,不知解脱,將何以議文質乎?誠若殷人尚質,是‘質勝文而野’也;又若周人尚文,是‘文勝質而史’也。即此一言,都把禹、湯、文、武、伊尹、周公皆作野人、胥史,豈儒者之所屑言者乎?聖人欲曉後學,分言文質。苟非其質,文無所施,故所先者質,非謂徒質可以為成人也。以一身則徒質無文者,不免為野人;在一國則徒質無文者,不免為仁夷。然文者待質而成,若本無質,仍亦無文。既名為文,其本有質可知也。比之畫然,雖無丹碧,猶有絹本,若本無絹,何有丹碧?徒丹徒碧,不名為文。何則?不斑斑故也。由是觀之,周既有文,驗其有質,惟殷亦然。特其文采不能盡美,故孔子每取周文,非謂殷人以不尚文自命也。文盛則為文武成康文衰則為幽厲平赧。今之陋儒,每云周末文勝,不亦謬乎?誠若周末文勝,周其再昌矣。文之為物,盛於西周,衰於東周,滅於秦,熄於漢,冷於唐。惟其文滅也,故德教、禮樂、典章、法度不可復興,而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郊不郊,禘不禘,祖不祖,宗不宗,陵夷晦盲,不可復尋。是則文亡之,故質亦亡也。古者欲成其文者,宜先務其質。今也則不然,欲反其質者,宜先修其文,何者?先王之道不明,卒無以反乎質也。其勢之相乘相滅如此,而儒者一開口輒以抑文為主,豈所謂識時務者乎?凡言殷尚質、周尚文者,皆蒙蔀之不撥者也。其説本由於表記之誤讀。
〈引證〉 表記,子曰: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案:漢儒文質之説,其千枝萬葉,皆以表記為根柢。然文不勝質,則其文質彬彬然也;質不勝文,則其文質彬彬然也。文不勝質,非質勝文也;勝者,一克而一負也。不勝者,相敵而止。質不勝文,非文勝質也。孔子嘗言‘堯之為君’,‘焕乎其有文章’,則虞者文盛之時也。孔子嘗言‘殷已愨’,則殷者質厚之時也。焕乎有文,而卒無以克其質,則其文質彬彬然也;純乎其愨,而卒無以蔽其文,則文質彬彬然也。孔子通執四代,並以為文質彬彬,特其中有氣味之不同,故虞夏以質見稱,殷周以文見稱而已。然且殷周之文,孔子並稱,則所謂殷尚質、周尚文者,漢儒之白撰也。總之,曰質曰文,皆後世之人執其成效而評之者,豈有立國之初,先以尚文自命,或以尚質為法者乎?○又案表記上文云:‘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勝其敝。’此以鬼神之瀆與不瀆言之,與文質無涉。
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補曰:罔,欺也,誣也。孟子云:難罔以非其道。人之所以胥匡以生者,直道而已。子曰:斯民者,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其或誣罔以得生者,倖而免禍也。時有人坐獄訟,以誣罔得生者,人皆與之,孔子明其不然。○案中庸曰:‘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險而徼幸。’居易者,直也;行險者,罔也。
馬曰:人所生於世而自終者,以其正直。邢云:人自壽終,不横夭者,以其正直。○駁曰:非也。壽夭非所論也。
韓曰:直讀作德[2]。見筆解。○駁曰:非也。
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補曰:知者聞而識其善也,好者行而悦其味也,樂者得而享其充也。○張南軒云:知者,知其可食者也;好者,食而嗜之者也;樂者,嗜之而飽者也。
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
朱子曰:語,告也。教人當隨其高下告語之。○王曰:上謂上知之所知也。釋‘語上’之上。兩舉中人,以其可上可下。○邢曰:人之才識凡有九等,上上則聖人也,下下則愚人也,皆不可移也。其上中以下、(中上)〔下中〕[3]以上,是可教之人也。中人謂第五中中之人也。以上謂上中、上下、中上之人也,以其才識優長,故可以告語上知之所知也;中人以下,謂中下、下上、下中之人也,以其才識暗劣,故不可以告語上知之所知也。言此中人,若才性稍優,則可以語上;才性稍劣,則不可以語上,是其可上可下也。
饒曰:中人以下,非是終不可以語上,且使之切問近思,由下以進於中,則亦漸可以語上矣。○案:不設九等,則只是三等。若只三等,即此中人不可聞道、亦可聞道,豈可以兩用之乎?若云除了中人,取其上下,則以上語上,相為平等,又不可曰以聖而教凡也。邢氏九等之説,精覈詳明,深中經旨,不可易也。皋陶設九德之科,則唐虞以九等選人矣;醫師著差禄之法,則周人以九等考績矣。班固之古今人表非其所創,則夫子所稱中人為九等之第五等無疑。
〈引證〉 東方朔非有先生論吴王曰:何為其然也?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先生試言,寡人將聽焉。
樊遲問知。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問仁。曰:‘仁者先難而後獲,可謂仁矣。’知、遠皆去聲。
補曰:為善去惡曰義。制其宜以善我。務,專力也。○包曰:敬鬼神而不黷。○補曰:難者,艱苦也;獲者,得利也。艱苦之事先於人,得利之事後於人,則恕也。‘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樊遲從游舞雩,子曰:‘先事後得,非崇德與?’亦此意。
王曰:務,所以化道民之義。○駁曰:非也。孟子以羞惡之心為義之端,羞者,羞己之惡;惡者惡人之惡。則義者本是去惡為善之名。當務之宜,莫急於去惡,此朱子所謂‘人道之所宜也’。知天下之務,莫(及)〔急〕[4]於去惡,則智者也。
孔曰:先勞苦而後得功,此所以為仁。○駁曰:非也。仁者,嚮人之愛也。勞苦得功,皆屬自己,則仍是‘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何以謂之仁也?耕者盡力於鋤耰,賈人冒險於風濤,亦莫不先其所難,而後其所得,將皆謂之仁者乎?恕而後成仁,此仲尼氏之恒言也。○紘父云:灑掃糞除先於人,則仁也;觴酒豆肉後於人,則仁也。
〈引證〉 表記,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節。殷人尊神,率民而事神,先鬼而後禮。節。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
子曰:‘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知者動,仁者静。知者樂,仁者壽。’
補曰:樂,樂之也。五教反。水之為物,循理以行己;朱子云:周流無滯。山之為物,厚德以澤物,‘草木生焉’,禽獸歸焉。此其别也。‘無入而不自得’,故其象為動而樂;與物而無所競,故其象為静而壽。老子曰:知人者智,知足者富,死而不亡者壽。
包曰:知者樂運其才智以治世,如水流而不知已。○駁曰:非也。知者利仁,仁者安仁,其立心雖異,其成效皆同,非於行仁之外,别有所謂智者自立其門户也。知者所求,亦不外乎成己。包以治世為智,失之遠矣。
孔曰:無欲故静。○駁曰:非也。仁者‘强恕而行’,故‘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此不求於物而先自我施之也,其象為厚德以澤物,故曰静。
鄭曰:知者自役得其志故樂。邢云:役用才知,成功得志故歡樂。○駁曰:非也。此蘇張申韓之徒,權謀術數之知,非聖門之所謂知也。聖門之所謂知者,擇術以居仁,順理以行己,明别利害,無所礙滯,天下之利於己者,莫如居仁。‘無入而不自得焉’,故曰樂。
包曰:性静者,多壽考。邢云:小[5]思寡欲,性常安静,故多壽考。○駁曰:非也。此醫家之養生方也,豈所以論道乎?壽之為言久也。説文云。知者遭喪不能常樂,仁者短命不能皆壽。行仁非鍊丹之類也,仁之為道,可久可長,不動其身而天下化之,其氣象久遠,故曰‘仁者壽’。朱子云:静而有常,故壽。
〈引證〉 韓詩外傳,問曰:‘夫智者何以樂於水也?’曰:‘夫水者緣理而行,不遺小間,似有智者;動而下之,似有禮者;蹈深不疑,似有勇者;漳汸[6]而清,似知命者;歷險致遠,卒成不毁,似有德者。天地以成,羣物以生,國家以寧,萬事以平,品物以正。此智者所以樂於水也。詩曰:“思樂泮水,薄采其茆。魯侯戾止,在泮飲酒。”樂水之謂也。’問者曰:‘夫仁者何以樂於山也?’曰:‘夫山者,萬民之所瞻仰也。草木生焉,萬物植焉,飛鳥集焉,走獸休焉,四方益取與焉。出雲道風,嵸乎天地之間。天地以成,國家以寧。此仁者所以樂於山也。詩曰:“泰山巖巖,魯邦所瞻。”樂山之謂也。’第三卷。○案:所論荒矣。
〈引證〉 孔叢子曰,子張曰:‘仁者何樂於山?’孔子曰:‘夫山者,巋然高。’子張曰:‘高則何樂爾?’孔子曰:‘夫山,草木植焉,鳥獸蕃焉,財用出焉,直而無私焉,四方皆伐焉。直而無私,興吐風雲,以通乎天地之間,陰陽和合,雨露之澤,萬物以成,百姓咸饗,此仁者之所以樂乎山也。’○案:孔叢子,僞書也。
子曰:‘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
朱子曰:道,先王之道也。○補曰:孔子之時,齊魯皆衰,而魯猶近道。
包曰:齊魯有太公、周公之餘化。太公大賢,周公聖人。今其政教雖衰,若有明君興之,齊可使如魯魯可使如大道行之時。○案:太公、周公雖皆聖人,其樹立制作,本自不同,故其立國規模全不相類。太公封齊,舉賢而尚功;周公治魯,親親而尊尊。不惟是也,魯國純用周制,以其同出於周公之手也;齊國别自一法,觀於管子一部及齊語一篇可以知矣。此是流來舊法,管仲修而行之。如所云‘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皆太公之舊法。又如‘十邑為卒’,‘十卒為(縣)〔鄉〕[7]’,‘三鄉為縣’,‘十縣為屬’,皆與周禮不合,亦非管仲創為之也。故史記云‘桓公得管仲’,復修太公之法。程子謂桓公盡變太公之法,蓋未之深察也。然孔子之言‘齊一變’、‘魯一變’者,舉末俗而言之,非直泝本之論也。若云泝本,齊一變至於魯可,魯一變至於道,無乃不可乎?魯雖伯禽始封,其立國規模,悉出周公之手,何待一變而至道乎?
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
補曰:上觚,酒器也;馬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邢云:特牲禮用(三)〔二〕[8]爵二觚。下觚,八棱也。郊祀志云:八觚宣通象八方。酒觚之得觚名,以其有八棱也。若削棱為圜,猶名為觚,則名實不相副矣。孔子與人論名實,適有酒觚在前,指之以為喻。○程子曰:觚而失其形制,則非觚也。舉一器,而天下之物莫不皆然。故君而失其君之道,則為不君;臣而失其臣之職,則為虚位。○案:器物皆各有其名,簋鉶籩俎,皆非假借。惟酒觚以觚棱之故,而得是名,以喻名實,莫切焉。
馬曰:以喻為政,不得其道,則不成。○駁曰:非也。
邢曰:韓詩説一升曰爵。爵,盡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飲當[9]寡少。○毛曰:觚不觚者,戒酗也。觚者,寡也。名雖為觚,飲常不寡,實則不副,何以稱名?○駁曰:非也。孔子曰‘觚不觚’,未嘗云‘觚不寡’。
姚立方云:觚者,酒器也。上古器多用角,故字从角,瓜聲。三代始範金為之,但其形本方。方則隅,隅有四棱,直下至足,其腹又屹起四棱,俗呼飛戟。横亦有之。通俗文曰‘木四方為棱,八棱為觚’是也。○駁曰:非也。字从角者,以其有棱角也;又从瓜者,以其如瓜瓣也。其八觚、六觚,今不可考。漢有六觚算法,見律曆志。
〈質疑〉 集注云:不觚者,蓋當時失其制而不為棱也。○案:漢書酷吏傳云‘破觚為圜’,此所謂‘觚不觚’也。然觚失其制,不關世道,公子之歎,豈為是也?
顔師古曰:學書之牘,或以記事。削木為之,其形或六面,或八面,皆可書。孔子歎,即此也。○馮椅曰:木簡見於漢急就章。竊謂為木簡者,秦漢以後之稱,非孔子所謂也。木簡之觚,今文從
。
洪興祖曰:古者獻以爵而酬以觚,此夫子因獻酬之際有所感也。○駁曰:非也。
純曰:觚之為器,有棱,猶人之行有廉隅也。砥厲廉隅,禮之意也。無廉隅則無禮,此夫子所以因觚起歎也。○駁曰:非也。
宰我問曰:‘仁者,雖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也?’子曰:‘何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皇氏本作‘井有仁者焉’。○案:孔注云‘仁人墮井’,皇本蓋據是也。
補曰:井,古文作穽;穴地出水曰穽。阱,古文作汬。字同穽,四字皆相通。井者,陷阱也。逝者,‘遠害而去’也;詩云:逝將去女,適彼樂土。陷者,見利而墮也;如獸之陷於阱。欺者,誑之以理所有也;君子可欺以其方。罔者,罩之以道所迷也。如魚鳥之迷而入網。○補曰:君子有殺身成仁之義,宰我疑而問之曰:‘今有必死之地,無異陷阱,而赴之可以殺身而成仁,則仁者亦貪其名而從之乎?’子曰:‘不然。君子可使之遠害而去,不可使之見利而墮也;可誑之以理之所有,不可罩之以道之所迷,豈有貪仁之名而陷身於必死之地者乎?’
孔曰:宰我以仁者必濟人於患難,故問:‘有仁人墮井,將自投下,從而出之不乎?’欲極觀仁者憂樂之所至。○又曰:逝,往也。言君子可使往觀[10]之耳,不肯自投從之。○馬曰:可欺者,可使往也。不可罔者,不可得誣罔,令自投下。○駁曰:非也。仁人墮井,則仁者救之;凡人墮井,則仁者不救乎?欲救其墮,宜垂綆繘。從而同死,抑又何益?雖非君子,疇不往視?借使惡人,亦不可罔,何必君子,而後乃不可罔之使投下乎?其義無所立矣。
〈質疑〉 劉勉之曰:‘有仁’之仁當作人。○朱子曰:逝,謂使之往救。○案:人墮於井,無不往救;使之從死,無不掉頭,斯不足以試仁者也。○又案:逝者,‘遠害而去’也。子産放魚,魚攸然而逝。見孟子。鹽鐵論曰:‘香餌非不美也,龜龍聞而深藏,鸞鳳見而高逝。’賈誼弔屈原賦曰:‘鳳縹縹其高逝〔兮〕,〔夫〕固自引而遠去。’盧思道孤鴻賦曰:‘行離離而高逝。’
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
補曰:博,大通也。説文云。約,束而小之也。纏束之。○邢曰:文,先王之遺文。如左傳所謂三墳、五典、九丘、八索之類。○補曰:約之以禮,謂非禮勿視、聽、言、動也。邢云:用禮以(資)〔自〕[11]檢約。畔,背也,界也,説文云:田界。與道違背,以自界别也。鄭云:弗畔,不違道。
韓曰:畔,當讀如‘偏畔’之畔,弗偏則得中道。○駁曰:非也。博學則不能不汎濫,易背先王之道,故欲束之以禮法也。
〈引證〉 顔淵曰:夫子博我以文,約我以禮。見下篇。
子見南子子路不説。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
補曰:南子衛靈公之夫人,宋女也,子姓。素與宋朝通,宋之公子朝。召而淫之。宋人譏之,衛太子蒯聵恥其母淫,將殺之,事敗奔宋。定十四年事。魯哀公二年,衛靈公卒,南子欲立公子郢,亦靈公之子。郢固辭,立亡人之子輒。孔子時在衛,見綱目前編。見倫紀斁絶,衛國將亂,入見南子,意欲召聵,絶後患也。○朱子曰:古者仕於其國,有見其小君之禮。見左傳。○補曰:子路不説者,以蒯聵謀殺其母,為父所逐,義不當復主衛國,故不悦孔子之所為也。○朱子曰:矢,誓也。盤庚云:‘發矢言。’鄘風云:‘矢靡他。’所,誓辭也,如云‘所不與崔慶者’之類。左傳襄十五年,崔杼盟國人曰:‘所不與崔慶者,有如上帝。’○又晉重耳誓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補曰:否,謂不見也。厭,猶惡也。孔子之見南子,必有以全其骨肉之恩,而利其社稷者,故曰予若不見,天必厭之矣。重言之者,明其必然。
孔子序説云:孔子始適衛,主顔濁鄒家。再適衛,主蘧伯玉家,見南子,有矢子路之語。○案:孔子之始適衛,在定十三年。見前編。厥明年秋,蒯聵謀殺南子,事敗奔宋南子之淫罪始彰,何面目願見孔子?魯哀公二年,孔子再適衛,是年靈公卒,孔子禮當入弔,因見南子,必其立君之議,有所與聞也。史記亦以為是時見南子,有矢語,則因弔以見,又明矣。
孔子世家云:孔子至衛南子使人謂孔子曰:‘四方之君子,不辱欲與寡君為兄弟者,必見寡小君。寡小君願見。’孔子辭謝,不得已而見之。夫人在絺帷中。孔子入門,北面稽首。再拜,環珮璆然。子曰:‘吾鄉為不見,見之禮答焉。’○案:此回護之言也。
孔曰:舊以南子淫亂而靈公惑之,孔子見之者,欲因以説靈公,使行治道。行道既非婦人之事,而弟子不説,與之呪誓,義可疑焉。邢云:我見南子,所不為求行治道者,願天厭棄我。○駁曰:非也。孔子雖急於行道,媚於南子以求行道,野人之言也。邢亦云:不近人情。
欒肇曰:見南子者,時不獲己,猶文王之拘羑里也。天厭之者,言我之否屈,乃天命所厭也。見邢疏。○繆播曰:否,不也。言體聖而不為聖者之事,天其厭塞此道邪。見皇疏。○王弼曰:否泰有命,我之所屈,不用於世者,乃天命厭之,言非人事所免也。見皇疏。○李充曰:道消運否,則聖人亦否,故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厭,亦否也。明聖人與天地同其否泰耳,豈區區自明於子路而已?見皇疏。○韓愈曰:否當為‘否泰’之否,厭當為‘厭亂’之厭。後儒以矢為誓,又以厭為擪,益失之矣。吾謂仲尼見南子用事,乃陳衛之政理,告子路云:‘子道否,不得行,汝不須不悦也。天將厭此亂世而終,豈泰吾道乎?’見筆解。○楊慎曰:否,音‘否塞’之否。古者仕於其國,則見其小君。子路意以孔子既不仕衛,而見其小君,是求仕。不説者,不説夫子之仕,非不説夫子之見也。子直告之曰:‘予道之否屈,乃天棄絶也。天之所棄,豈南子所興哉?見之者,不過答其禮耳。’如此,則聖賢之心始白,而王符之徒亦無所吠聲矣。見丹鉛餘録。○王符當作王充。○駁曰:非也。王充論衡問孔篇讀‘否’為‘鄙’,為鄙陋之義。讀‘厭’為‘壓’,則欒肇以下皆王充之支流也。解經不解,但當闕疑。顛頓狼狽,一至是乎?韓説尤不合理。
蔡謨曰:矢,陳也。尚書敍曰:‘皋陶矢厥謨。’夫子為子路陳天命也。見皇疏。○韓曰:矢,陳也。見筆解。○楊慎曰:矢者,直告之,非誓也。○毛曰:矢,指也。夫子以手指天曰吾敢不見乎,言南子方得天也。○駁曰:非也。所云云者,天必殃之,本是誓辭之例。朱子引崔杼之誓,既明白矣,楊升庵又何為從舊説也?
宋孫奕示兒編云:南子是南蒯。蒯欲張公室以叛季氏,此與夫子欲赴佛肸同意。而子路不悦,故矢之。○張燧曰:南蒯者,魯人,季氏費邑宰。昭公十二年以費叛,夫子見之,亦猶公山、佛肸召而欲往也。書名曰千百年眼。○駁曰:非也。佛肸不可曰佛子南蒯可謂之南子乎?王應麟曰:‘以傳考之,昭公十二年,南蒯叛,孔子年方二十有二,子路少孔子九歲,年方十三。其説鑿而不通矣。’駁陳子明之説。
李充曰:男女之别,國之大節。聖人,明義教、正内外者也,乃廢常違禮,見淫亂之婦人者,必以權道有由而然。子路不悦,固其宜也。見皇疏。○純曰:朱注所謂‘有見小君之禮’,亦無所考。朱子以意言之。○駁曰:非也。窮年矻矻,尚不知古之大夫有見小君之禮,猶欲哆口談經,難矣!古有五禮:吉、凶,賓、嘉皆見小君。惟軍禮未有所考耳。禮曰:‘及時將祭’,‘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祭統文。宿也者,今之所謂誓戒也。不見而戒,理所難通。禮曰:君、夫人會於太廟。‘君純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既[12]迎牲’,‘卿大夫從’,入,而‘夫人薦涚’,‘夫人薦豆’。當此之時,大夫、夫人不得不相見。不惟是也,尸酢夫人則尸自執柄,爵之尾。夫人執足[13]。祭統文。是尸與夫人親相授受,其禮親於嫂叔。尸非卿大夫為之乎?吉禮之見小君如是也。禮曰:國君之喪,既正尸,子坐于東方,即世子。卿大夫立于東方,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婦立于西方。喪大記。正尸者,未小斂,尸在室之時也。大夫、夫人方且於一室之内,隔以一尸,東西相嚮,以正哭位。當此之時,其密如母子,見與不見,遑可論乎?禮曰:‘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春官‘司服’文。傳曰:‘為王斬衰,服父之義也;為后齊衰,服母之義也。’昏義文。世有母子之義而面目不見者乎?凶禮之見小君如是也。聘禮曰:使者受命于朝,其受夫人之聘璋享琮,皆如初。鄭云:夫人亦有聘享者,以其與己同體,為國小君也。如初者,謂如受命于君也。宋景公欲殺桓魋,使夫人驟請享焉。此又一驗。豈惟本國之臣見其小君,抑亦鄰國之臣來見小君。故聘禮:使至鄰國,于其夫人聘‘用璋,享用琮,如初’。賓至郊,夫人已使下大夫勞之。如初者,謂如致聘于君也。夕,夫人又‘使下大夫韋弁歸禮’。鄭注云:致辭當稱寡小君。賓禮之見小君如是也。紀裂繻逆魯之伯姬隱二年。周祭公逆紀之季姜桓八年。凡如是者,不得不相見。哀姜既入,魯莊公使大夫覿,用幣。莊二十四年。杜注云:‘禮,小君至,大夫執贄以見,明臣子之道。’公羊之義亦然。故何休曰:‘禮,夫人至,大夫皆郊迎。’惟穀梁固陋,稱大夫不見夫人,此何足取徵?嘉禮之見小君如是也。軍禮雖無正文,然鄭夫人芈氏、姜氏勞楚子于柯澤楚子使師縉示之俘馘。僖廿二年。師縉非鄰國之臣乎?此雖非禮,亦當時之俗例也。大夫之見小君若是明確,而獨於孔子之見南子看作怪變,摸撈塗抺,彌縫遮掩,有若孔子於此作一大戾,遂成難洗之累,而千方百計,思所以文飾之,豈不大可笑矣乎?先儒皆謂南子淫亂,不宜入見。夫小君之淫與貞,非大夫之所敢問者。故哀姜、文姜、穆姜之等無不亂德,而孔子作春秋,必謹書之曰‘夫人某氏薨’,又謹書之曰‘葬我小君某氏’,明小君淫黷,非臣子之所敢問也。南子之行,無以逾於三姜,而於彼則信之為恒禮,於此則疑之為怪變,豈不惑與?史記稱南子願見,夫子辭謝,不得已而見之,其實此亦回護之言。此時夫子在衛,目見靈公新卒,國嗣未定,與其立輒以興亂,不若召聵而全恩。南子之請見,孔子之入見,必於此立嗣一事有所可否。而子路之所不悦者,謂蒯聵犯逆於其母,被逐於其父,不宜復主衛國也。孔子、子路於此一事議本不合,故孔子以夷齊為得仁,子路以拒聵至殺身,日征月邁,即此可知。孔子解惑不得,至發矢言。其兩相牴牾,不肯相降,以至於指天為誓,皆争此一事。南子之淫與不淫,小君之當見與不當見,何與於是哉?其所云‘天厭之’者,以孔子既居是邦,目見其亂亡將至,不肯一言以援救之,則非仁人之所忍為,而天必厭之也。若無故無例不見此淫惡之人,則天何必厭之?厭之豈孔子被執於子路,窘遯慌張,指天為誓,以明其本心耶?誠如是也,夫子不但無禮,抑且慢天,豈可為聖人乎?此大事,不可不辯。
〈質疑〉 集注云:否,謂不合於禮,不由其道也。○案:‘否’一字無以含此八字意思。子路之所不説,本不過一‘見’字,則夫子之所自解,亦不過一‘見’字。否者,不見也。易曰:‘見惡人无咎。’君子固有此義。孔子不見南子,則必有傷仁賊義,大拂上天之心者,故孔子之言如此。合禮違禮,恐非孔子之所宜自明也。
孔叢子儒服篇云,平原君問子高曰:‘吾聞子之先君親見衛夫人南子,又云南游遇乎阿谷而交辭於漂女,信有之乎?’答曰:‘士之相信,聞流言而不信者,以其所已行之事占之也。昔先君在衛衛君問軍旅,拒而不告,攝駕而去。衛君請見,猶不能終,何夫人之能覿乎?古者大饗,夫人與焉。意衛君夫人饗夫子,則夫子亦弗獲已矣。’子高,名穿孔子六世孫也。○案:孔叢子,僞書,同出梅賾之手,朱子明辨之矣。
子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中庸作‘鮮能久矣’。
朱子曰:中者,無過不及之名。庸,平常也。何云:中和,可常行之禮[14]。至,極也。鮮,少也。○補曰:民鮮久矣,謂不能期月守也。見中庸。
何曰:世亂,先王之道廢,民鮮能行此道久矣。○駁曰:非也。皋陶謨以‘日宣三德’、‘日嚴祗敬六德’為取人之科目,而結之曰:‘彰厥有常,吉哉!’周公作立政,歷言諸官,而結之曰:‘庶常吉士。’民之為德,以恒久有常為準。故易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謹’,中庸曰‘擇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孔子曰顔子‘其心三月不違仁’,皆此義也。中庸作‘鮮能久矣’,恐此經落一字。
〈引證〉 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鄭云:中,猶忠也。和,剛柔適也。祗,敬。庸,有常也。
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衆,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
補曰:博,廣也,普也。布惠曰施。易曰:天施地生。救患曰濟。本涉水之稱。所施既博,則其及易薄,無以濟衆。兼者難也。陳云:濟衆難於博施。仁者,嚮人之愛也。君牧仁於民。聖者,達天之德也。病,猶患也。○補曰:樹身得位曰立,如所云‘立身揚名’。遂性無閼曰達。自此之彼謂之達。己之所欲,先施於人,恕也。○朱子曰:譬,喻也。方,術也。近取諸身,以己所欲譬之他人,知其所欲。○補曰:能近取譬者,絜矩也。取譬於下以事上,取譬於左以交右也。孔子曰:‘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