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子貢問管仲二章】
管仲、召忽。
精義 伊川解曰‘子路以不死為不仁,故相對而言,謂不死之不仁,未如以九合之為仁也。九合,仁之功也,謂管仲為仁人則不可也。仲之於子糾,所謂可以死可以無死者也。桓公,兄也;子糾,弟也’薄昭與淮南厲王書云:‘齊桓殺其弟以反國’時,相去尚近,當知之。云云。見集注。‘桓公、子糾之正否,子路、子貢所知也,故夫子答之,但言無死為可耳。’又語録曰‘管仲不死’云云。見小注。又曰:‘納子糾以抗小白,以少犯長,義已不順。既而小白殺子糾管仲以所事言之,則可死;以義言之,則未可死。故春秋書“齊小白入于齊”,以國係者,明當立也。又書“公伐齊納糾”,去子,明不當立也。至“齊人取子糾殺之”,此復稱子者,罪齊大夫既盟而殺之也。’又曰‘桓公兄而子糾弟’云云。見小注。‘公穀並注四處皆書“納糾”,左傳獨言“子糾”,誤也。然書“齊人取子糾殺之”者,齊大夫嘗與魯盟于蔇,既納糾以為君,又殺之,故書子,是二罪也。’又曰:‘糾不當立而事之,失於初也。及其敗也,可以死,可以無死。與人同事而死之,理也;知始事之為非而改之,義也。召忽之死,正也,管仲之不死,權其宜可以無死也。故仲尼稱之曰:“如其仁。”謂其有仁之功也。’又曰:‘孔子稱管仲“如其仁”,但稱其有仁之功也。使管仲事子糾正而不死,後雖有大功,聖人豈復稱之耶?若以為聖人不觀其死不死之是非,而止稱其後來之功,則甚害義理也。’或問:‘孔子未嘗許人以仁,稱管仲以仁,何也?’曰:‘此聖人闡幽之道,只為子路以子糾死,管仲不死為未仁,此甚小卻管仲,故孔子言其有仁之功。此聖人言語抑揚處,要當自會得。’
或問 ‘管仲不死之説。’曰:‘程子至矣。但以薄昭之言證桓公之為兄,則荀卿嘗謂桓公殺兄以争國,而其言固出於薄昭之前矣,蓋未可以此證薄昭然。但以公穀春秋所書之文為據,而參以此章之言,斷之可也。蓋聖人之於人,有功則稱其功,有罪則數其罪,雜而兼舉之,既不以罪掩其功,亦不以功掩其罪也。今於管仲,但稱其功不言其罪,則可見不死之無害於義,而桓公、子糾之長少,亦從而明矣。又況所謂匹夫匹婦之為諒者,則正指召忽而言。蓋召忽之於子糾,猶石乞之於白公耳。至於程子又謂“若使管仲所事者正,而不死其難。則後雖有大功,聖人豈復稱之”,則愚恐記者之失也。蓋曰“不與其事桓公”則可,曰“不稱其功”則不可,記者豈因彼言以為此而遂失之也與?’曰:‘管仲生死之是非,決於一時之義爾。程子又謂“管仲不死而無功,則是貪生惜死,而不若匹夫匹婦之為諒”,若未免於先功而後義。且管仲又何以自必其後之有功耶?’曰:‘召忽之失,在於輔子糾以争國,而不在於死;管仲之得,在於九合之功,而不在於不死。後功固不可期,而其在我者固自可必。但其得就此功,而免於匹夫匹婦之諒,則亦幸而已矣。後之君子,有不幸而處此者,苟自度其無管仲之才,是殆不若為召忽之不失其正也。此又程子言外之意,讀者不可以不察也。’曰:‘諸説如何?’曰:‘范氏以九合為仁之大,以死節為義之小,是謀利計功之言,其害理甚矣。若聖人之心果出於此,則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何憚而不為之乎?’范氏曰:聖人之於人,責其大而不責其細,取其多而不取其少,故不責管仲之不死。謝氏以管仲於子糾,君臣之義未正,故可以不死,亦非也。管仲策名委質,親北面而君之,安得幸其未得入國而死,乃託於君臣之義未正而不死其難哉?謝氏曰:不死未足以見管仲之仁,然不死非不仁也。當是時,於子糾君臣之義未正,知桓公之可以有為也,而愛其死以有待,故與匹夫匹婦感慨自殺者異。自其九合諸侯不以兵車,民無左衽之患,則仁可見矣。楊氏發明程子之意善矣,然以忽之死為傷勇,仲之不死為徙義,而夫子與仲之不死亦非聖人之意也。’楊氏曰:糾不宜有齊而入之,是為亂而已。管仲相之,又射桓公中鉤焉,則濟惡以成其亂者也。及其敗亡也,又烏得而讎桓公哉?知其罪而請囚焉,聽命於齊,正也。桓公既入,取子糾而殺之,則已甚矣,故卒書曰“齊人取子糾殺之”。書子,所以惡齊也。然管召之於糾,既嘗相之,委質為臣矣,以其分言之,蓋可以死也;然而争非其義,則可以無死矣。可以死可以無死,故召忽死之為傷勇,管仲不死為徙義。孔子所以稱其仁而與其不死也。
大全 問:‘程子以薄昭之言證桓公之為兄,信乎?’曰:‘荀卿嘗謂“桓公殺兄以争國”,而其言固在薄昭之前矣,蓋亦未有以知其必然。但孔子之於管仲,不復論其所處之義,而獨稱其所就之功耳。蓋管仲之為人以義,責之則有不可勝責者,亦不可以復立於名教之中。以功取之,則其功所以及人者,未可以遽貶而絶之也。是以置其所不勝責者,而獨以其不可貶者稱之。固若與之,而其所置而不論者,又若將有時而論之也。夫若將有時而論之,則其所以為存萬世之防者,亦不可不謂之切至耳。’又問:‘仲雖糾之傅,然非糾之臣,乃齊之臣也。桓公當立,則桓乃吾君,所當事也。但仲之罪乃在於不能諫糾之争而反輔糾之争耳,是其不死,殆知前日之争為不義,而非求生之比也。故夫子答子路未仁之問,則稱九合之功。’曰:‘“如其仁”,以為不死之未仁不如九合之仁也。夫以九合之仁過於不死之未仁,則夫子之意,未真以不死為非,可知也。答子貢之問,則復稱其功,又辨其不死,而曰“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云云。曰:‘豈若云者,是又以仲之不死過於死也,是夫子之意,皆以不死相桓為可,而不以其所處為非也。故舊日讀此以程先生之説為正,以桓公為兄,子糾為弟,召忽之死為守節,管仲不死為改過。二子不仁之問,正疑其所處之非,而夫子答之,乃論其所處之義,而非專取其所就之功也。今伏讀先生之説,恍然自失,玩味累日迄未有得。竊謂若從荀卿之説,則桓公為殺兄,管仲為事讎,是仲不可復立於名教之中,聖人當明辨之,以存萬世之防可也。舍二子之所問,而旁及其所就之功,毋乃以功而掩義乎!使二子問仲之功,夫子置其所處之義,而以不可貶者稱之可也。今所問者不答而所答者非問,則是略其義而取其功也。且不明以辨二子之問,而陰以存萬世之防,當其時而不論,而將有時而論者,幾於不切而謂之切至,何也。’云云。答曰:‘此論甚善。向吕子約亦來辨之,然不若來教之詳也。但管仲之意未必不出於求生,但其時義尚有,可生之道未至於害仁耳。’答潘恭叔。○問:‘管仲於糾,其可以無死者,以其輔之非義故也。若子路之死,失在不合仕於孔悝耳,既食其禄必死其難可也,不審於其始,而臨難始曰“吾於此可以無死也”,則愚恐世之反側不忠者得以藉口矣。’答曰:‘此説甚善,然聖人不以不死責管仲,何也?’答吴伯豐。
語類 安卿問:‘伊川言“仲始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知輔之争為不義,將自免以圖後功,亦可也”。竊謂天下無兩可之理,一是則一非,如兩可之説,恐亦失之寬否?’曰:‘雖無兩可,然前説亦是可。但自勉以圖後功,則可之大者。’互見小注。堯卿問:‘管仲功可掩過否?’曰:‘他義不當死。’久之,又曰:‘這般處也説得不分曉。大抵後十篇不似前十篇。如“子路問成人”處,説得也麤。’安卿云:‘只是臧武仲之智等,皆不是十分底事。’曰:‘是。’義剛。○問:‘聖人分明是大管仲之功,而孟子硬以為卑,如何?’曰:‘孟子是不肯做他底,(意)〔是〕[1]見他做得那規模來低。’因云:‘若仲輔其君,使佐周室以令天下,俾諸侯朝聘貢賦皆歸於王室,而盡正名分,致周之命令復行於天下,己乃退就藩臣之列,如是乃是。今仲糾合諸侯,雖也是尊王室,然朝聘貢賦皆是歸己,而命令皆由己出。我要如此便如此,初不稟命於天子。不過只是要自成霸業而已,便是不是。’同。
集説 鄱陽朱氏曰:子路疑管仲之未仁,政在不死,夫子許其仁,則可以無死之意在其中。子貢疑管仲非仁者,雖輕在不死,而重在又相之,畢竟兩有疑焉。故夫子稱其功以明相桓之有益,不責其死以明不死之無害,是兩釋。子貢之疑而重許管仲之仁也,但管仲之仁未嘗有本領工夫,故與聖門之仁不同。
存疑 子路疑未仁以心之德言也,夫子稱其仁以愛之施言也。子路所疑是心術,聖人所許是事功。
蒙引 子路以管仲為未仁者,以其忘君事讎也;夫子以管仲為如其仁者,以其相桓公霸諸侯也。子路之疑管仲者在彼,夫子之取管仲者在此。子路之疑管仲者,記其過而忘其功也;夫子之取管仲者,録其功而不計其過也,蓋其過小其功大也。至於忘君事讎一節,則夫子姑置不論,初未嘗為解釋也,下章之論亦如此。○看來二子亦有意見了,當時人只以功高取之,萬口雷同,而二子獨疑之,便見聖門意思。
黄氏日抄 注云:‘霸與伯同,長也。’愚意天下之主謂之王,諸侯之長謂之伯,此指其定位而名也。以德方興而為天下所歸則王,聲轉而為王;王政不綱而諸侯之長自整齊其諸侯則伯,聲轉而為霸,皆有為之稱也。正音為静字,聲轉為動字。
如其仁。
大全 問:‘管仲雖不遇,而仲之仁自若也,若夫成功則天也。’答曰:‘孔子許管仲以仁,正以其功言之耳,非以管仲為仁人也,若其無功又何得為仁乎?’答連嵩卿。
語類 江彜問:‘管仲“如其仁”,顔漕説作管仲之仁如召忽,是否?’曰:‘聖人於上面,豈曾許召忽仁來?聖人分明直許管仲云:“九合諸侯,不以兵車者,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者,誰得似他這仁!’卓。○問:‘南軒解子路、子貢問管仲疑其“未仁”,“非仁”,故舉其功以告之。若二子問“管仲仁乎”,則所以告之者異。此説如何?’先生良久曰:‘此説卻當。’可學。○如其仁,人多説是,許其似仁而非仁。以文勢觀之,恐不恁地,只是許其仁耳。道夫。
莫之知。
精義 伊川曰:匹夫匹婦執信,知其死而已。所謂‘莫之知’者,不復能知權其重,有可以無死之義也。【眉批】 按:伊川説與集注不同。
王魏止不以相掩云云。
語類 安卿問:‘集注“王魏先有罪而後有功,不可以相掩”,只是論其罪,則不須論其功,論其功則不須論其罪否?’曰:‘是。’義剛。○問:‘集解云“管仲有功而無罪,故聖人獨稱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後有功,則不以相掩可也”。其視程子説,固平實矣。然人之大節已失,其餘莫不足觀否?’曰:‘雖大節已失,畢竟他若有功時,只得道他是有功,始得。’廣。○管仲不死子糾,聖人無説,見得不當死。後又有功可稱,不是後功可以償前不死之罪也。伊川有此意,亦恐看得不曾仔細。魏鄭公則是前仕建成矣,不當更仕太宗,後卻有功。謂功可以補過,猶可。管仲則前無過而後有功也。揚。○‘管仲孔子自有説他過處,自有説他功處,過不能以掩功,如唐之王魏亦然。’或問:‘設有弑父弑君不可贖之罪,雖有功,亦在所不説矣。’曰:‘如此則無可言者。’文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