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子罕】 條對
御製條問曰:詩是樂,樂是詩,則此章既曰‘興於詩’,又曰‘成於樂’,果無架疊之嘆耶?
賤臣對曰:詩者,感人之性情;樂者,養人之血脈。合言之,則詩者,樂之言;樂者,詩之聲。分言之,則詩自詩,樂自樂。聖門教人,原有條理,學者成功貴在終始,則詩樂二字,似無架疊之嫌矣。右泰伯。
御製條問曰:‘罕言利’之利字,當作如何看?程子曰:‘計利則害義。’若是害義之利,則孔子當絶而不言,不惟不言,當嚴辭而斥之,如孟子之‘拔本塞源’,奚止於罕言而已哉?然而程子之訓釋如此者,何也?若曰非害義之利,而與易所稱‘利者,義之和’同一利者,則三百八十四爻,幾乎逐爻言利,亦非聖人之所罕言也。何以看則為得利字之本意耶?
賤臣對曰:義之所安,即利之所在。聖人雖不得不言,而若常言之,則學者便謂利之可求,必有較計商量之心,駸駸然自歸於功利之域,故聖人亦不可以常言也。若夫大易爻辭,皆是明言吉凶、存亡之義,而利是和於義者,故所言皆利也。無非聖人教人之道矣。
試官鄭志儉條問曰:‘絶四’一節,何以謂善觀聖人也?既無一點私意,則必、固、我三者,初無可論。蓋有意而後有必,有必而後有固、有我。而既曰無意,又必列此三者,何也?在聖人分上,固不容禁止之工,故集注以史記作‘無’為是。而下聖人一等,則當用毋字工夫矣。在大學‘八條’中,當屬誠意耶?當屬正心耶?顔子則於此四者猶不能絶盡,必也夫子而後方可以當之耶?
崑秀對曰:四者各是一疵病。四者之病不期絶而自絶,則非聖人孰能當之?此所以善觀聖人矣。以大學言之,絶意、必,當屬誠意;絶固、我,當屬正心矣。右子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