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章】
上章章句云‘或不能不失其正’,此章章句云‘必陷於一偏’,‘或’之與‘必’,似有輕重,何也?蓋四不正皆下則字,‘則’之為言,謂有之則然,而不有之則不然,故曰‘或’也;五辟皆下而字,‘而’之為言,謂於此而必然,故曰‘必’也。忿懥之類以心言,而不分賢愚,故下‘則’;親愛之類以人言,而人與下文人字同例,只是常人而已,故下而字。
‘畏敬’之畏,是緣彼不可慢易之,故我卻去尊畏之也,與上章‘恐懼’字不同。畏與不畏猶是在我,而恐懼則如震霆羆虎之可怕,非我所能無者也。‘親愛’之愛,是緣彼本非疏遠等閒,故我卻去憐愛之也,與上章‘好樂’不同。愛與不愛猶是在我,而好樂則如飢食渴飲之不可住,非我所能無者。他句皆以此例看。
上四者是物來動我,非欲其有此等也,故曰‘人所不能無者’,可見欲無而不能之意。下五者於我合有此可親可愛,故曰‘本有當然之則’。
章句云:‘之,猶於也。’‘猶’之為言,非正訓也。下文又云‘惟其所向’,合向字看方備。
四不正,是物來動我,非我所能無也;五辟,是我去施於人如此也。四之所以不正,或由於無妄,而非我所能無也;五之所以辟,即蔽於私己,容有可以已而不已,故此章以常人之事為言,而章句又添一加字。‘不正’以心言,未説到事上,故曰‘心與物接’;‘辟’則以事言,故曰‘身與物接’。
‘敖惰’,朱子以取瑟、隱几事明之,不可作懶惰意看也。懶者,即當天而不克行之稱也,於取瑟、隱几處下懶字不得。陳北溪云‘惰只是懶於為禮’,未見妥當。至胡雲峯則曰‘非為君子言’,是全與朱子説背馳,更詳之。
饒氏曰:‘意苟誠矣,則忿懥等之必謹其獨,而毋敢失其正。’此説未精。朱子曰:‘有意誠而心未正者,故於忿懥等誠不可不隨事而排遣;有心正而身未修者,故於好惡間誠不可不隨人而節制。’蓋毋自欺則實矣,而未説到心之正不正;忿懥等無過當處則正矣,而未説到身之修不修。又或於愛惡間易以偏了,偏者以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