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首章講語】 釋明明德。
經文所言綱領條目既已詳盡,而於傳文又雜引經傳之語以證明之,所以發揮經旨者也。其曰‘克明德’,其曰‘顧諟天之明命’,其曰‘克明峻德’,皆釋明明德之義也。蓋天之賦此明德,賢與愚初無異也,人亦孰不知德之在我,孰不知德之當明哉?惟其蔽於物欲、形氣之私,而不能加克之之功,故雖欲明之而有不能也。惟文王獨能明之,此文王之所以為聖而亦可見。夫未能明白者之[1],不可不致其明之之功而克明之也。至於所謂明命者,即‘天之所以與我’,而‘我之所得於天’者也。自天之與我者而言,曰明命;自我之得乎天者而言,曰明德。是其日用之間,此德之發見,即莫非此命之流行,則可見天之未始不為人,而人之未始不為天也。人惟不能照管於此,故便為事物遮障,而不知所以自明耳。苟能提撕省察,念念不忘,見得道理長在目前,真若一物在此,常常看守,則天命在我,而無時不明矣。若夫所謂峻德者,亦以此德全體之大而言也。德之全體本無限量,苟能明之又明,無少不明,則是能明其大德而全體皆明矣。凡此三引書,皆以發揮明德之旨。而康誥則專言明德之本原,使學者求所以明之。太甲則繼言明之之工夫,使學者法此而用功。帝典則推言明德之極功,使知能明其德以至於大,而又結之曰:‘皆自明也。’以見夫明明德者之皆當自明其德,而不容更靠他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