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总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是为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我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 第三条 乡镇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 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所需经费,由乡镇财政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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