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马来西亚输入动物检疫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马来西亚输入动物检疫立法


马来西亚输入动物检疫是依照1953年颁布的《动物法令》、1962年颁布的《动物法令》和《公共卫生法令》实施的。根据法律规定,输入动物检疫由国家兽医处统一管理,动物检疫站具体负责业务工作。根据动物检疫站管理规则规定:(1)国家动物检疫站由兽医师主管,凡要进入检疫站内的人员及动物,须经其批准。(2)下午6时至明晨6时之间,不准动物进入检疫站。(3)输入的牛羊等,至少留检10天,必要时可延长留检日期。(4)病牛不准进入检疫站,须另行隔离,由兽医处理。(5)畜主或输入者须接受兽医师的指导,饲养管理其输入的动物。(6)畜主及工作人员进出检疫场所,由专用门出入并在门口设有消毒池。(7)不准携带单车、机车及其他未经批准的物体进入检疫场所。(8)病畜由兽医师检验,若为普通病,可予治疗,若发现疫病,立即销毁。(9)检疫期满后由兽医师批准放行;兽医师发给批准的健康证明书,注明检疫及照章缴费。(10)准放行时,运出检疫站须迅速,其运送工具须严密消毒;放行动物的动态,应通知区域兽医主管。(11)违反上述规定者,可罚款100元马币。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1: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