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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环保处罚立法
马来西亚1974年《环境质量法》规定,禁止违犯本法规定的可接受条件而发生排放任何关系到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废物。否则将处以高达1万马来西亚元的罚款,或监禁2年以下,或两者兼处。在继续违犯的情况下处以附加罚款。法律还规定,负责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参加并检查房屋、设备、控制及监测设备、取样、检查账簿及记录并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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