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香港水污染管制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香港水污染管制立法


香港于1980年颁布《水污染管制条例》,编为香港法律条例第358章。《水污染管制条例》规定,行政当局经过对环境污染问题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可以宣布香港的任何水域为水质管制区,有权为水质管制区指定管制当局。根据《条例》,在每宣布一个水污染控制区时,都会在《宪报》上登载所发布的命令,宣布实行水污染管制的区域和该区域的管制当局及有关法律授权。《水污染管制条例》附属立法的法律文件还有:《水污染管制(一般)规则》(1987.4.1),和1980年以后不同时期颁布的各《水管制区的水质量目标》。1990年7月25日,香港政府通过《水污染管制(修正)条例》,新修正的条例包括含有废水排放标准的内容,以《技术备忘录》形式颁布,它是香港水环境保护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文件的技术依据。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6 3: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