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联系代表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联系代表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必须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代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闭会以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及时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到本省各地视察工作时,应联系当地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解代表的工作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发送常务委员会《会报》和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同代表建立通信联系。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委托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在本地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条 人民群众在来信来访中,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重要的申诉和意见,应责成有关承办部门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结果。重大问题,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调查。 第四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应同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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