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是指从事工业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社会主义工业企业,则是指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1.工业企业的共性,在于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必须是工业性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这是由工业企业的社会分工和地位所决定的,说明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服从价值规律,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问题。
(2)必须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资格。这说明,工业企业既享有商品生产者自主经营的权利,又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只进行工业性生产而没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虽也称为工厂,却不是工业企业。
2.社会主义工业企业除具有上述共性外,还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个性:
(1)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这是由社会性质所决定的,说明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有参预民主管理的权力。
(2)自主经营的相对性。即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是由国家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与的,企业需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以及生产经营成果的好坏承担民事责任;职工的个人收入与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本人的实绩挂钩;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共性和个性,是企业的两重性质的体现。由此而决定了它的任务和管理的两重性质;也为我国可以实行开放的政策,但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供了理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