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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