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澳门废污处理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澳门废污处理立法


澳门1991年《环境纲要法》第19条规定:(1)固体渣滓可再利用作为原料和能量的来源,并采用下列措施尽量消除有毒物质;“洁净科技”;预防性技术以针对产品的回收和作为原料再使用;税务和财政工具来鼓励渣滓及污水的回收和使用。(2)渣滓和污水的产生、输送及最后处理,将受限于事先的许可。(3)各类渣滓和污水的最终处理,应由生产者负责。(4)应以对人类健康不会构成即时或潜在危险以及损害环境的方式,收集、储存、运输、消除或中和渣滓和污水。(5)只能在有关当局核准的地点以及在批与许可所规定条件下,方可卸置渣滓和污水。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6 3: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