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河北省预算管理暂行条例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河北省预算管理暂行条例附则 第五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三条 设行政公署的地区预算视同一级预算管理,地区本级预算由省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预算,系指县、自治县、县级市和省辖市的区的预算。乡级预算,系指乡、民族乡、镇的预算。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