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江苏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江苏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苏档发[2004]40号颁发)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档案科技项目和档案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动档案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江苏省档案局批准立项的档案科技项目和所产生的档案科技成果。 第三条 江苏省档案局每年印发档案科技项目立项指南,各单位应根据立项指南的要求组织档案科技项目的申报;经江苏省档案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议后,批准项目立项。 第四条 江苏省档案局对档案科技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档案科技项目批准立项后,需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档案科技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一)。合同书签署后,江苏省档案局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任务,核拨经费。在批准立项两个月内无故不签署合同书的,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 第五条 档案科技项目合同书一经签署,必须严格执行。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力(项目承担单位不能预见、不能回避、不能克服的自然和社会因素)使合同不能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江苏省档案局,并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第六条 档案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江苏省档案局负责监督项目合同的执行;项目承担单位的当地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计划实施、经费的使用和决算。 第七条 档案科技项目经费在计划审批时一次核定,按计划实施需要,一次或几次拨付。所拨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管理,在经费允许使用范围内,经主管领导批准,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规定使用。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如需对档案科技项目的内容、进度、项目负责人等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出书面报告,阐明原因及调整方案,经省辖市档案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江苏省档案局审批。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底应向江苏省档案局报送档案科技项目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二),一式两份;重大问题随时报告,省辖市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协助并监督项目承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对无故逾期不报项目执行情况或不执行计划进度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停止下一年度的项目拨款。对确认无力完成预定任务或原定任务不当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省辖市档案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江苏省档案局批准终止项目合同。江苏省档案局对所拨经费及用于项目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经费有偿使用的项目,以项目完成后的收入偿还部分或全部拨款。偿还数额和期限根据项目的性质、预期经济效益、完成时间和偿还能力在项目合同中确定。省辖市档案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好对本地区列入计划项目完成的检查督促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执行。对按计划完成档案科技项目并按期偿还拨款的单位,优先考虑安排新项目;否则三年内不再安排该地区承担新的项目。 第十二条 档案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承担单位要撰写档案科技项目总结报告(附件三)一式两份,随同科技项目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等一并报江苏省档案局申请完成确认。 第十三条 江苏省档案局负责审查总结报告,必要时召开现场检查会或报告会。项目被确认完成后,由江苏省档案局下达档案科技项目确认通知,项目即告正式结束。 第十四条 档案科技项目申请鉴定,要在研究工作确认完成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档案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比照国家科委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江苏省档案局批准立项的档案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属省档案局和成果完成单位共同所有,省档案局有权决定该档案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 档案科技成果的建档,按照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档案局批准的行业标准《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执行。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江苏省档案局报送完整的电子档案一套。 第十八条 档案科技成果的奖励,按照《江苏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档案科技成果的保密,按照国务院批转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 档案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按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有计划推广和通过市场转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对组织档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显着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和有直接贡献的单位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档案局科技处负责全省档案科技项目和档案科技成果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合同编号 江苏省档案科技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起止年限: 江苏省档案局监制 三、经费预算 1.经费投入构成 省档案局资助: 万元 单位自筹: 万元 其他途径解决: 万元 2.省档案局资助部分偿还计划(根据项目性质具体确定)。 四、本项目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五、合同签约各方 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档案局科技管理部门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省档案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六、项目参加人员名单 填表说明: 1.此表请采用打印方式填写。 2.承担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具体单位。 3.纸面不敷可加页。 4.合同编号由省档案局统一规定。 附件二: 江苏省档案科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三: 江苏省档案科技项目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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