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永久居住地的确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永久居住地的确认 本法第一条第一款第四至九项所指的人士,须在申请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时签署一份书面声明,声明其本人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 本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七、八、九项所指的人士在作出上款所指的声明时,须申报下列个人情况,供身份证明局审批其有关申请时参考:①在澳门有惯常居所;②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澳门通常居住;③在澳门是否有职业或稳定的生活来源;④在澳门是否有依法纳税。 如身份证明局对本法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所指的人士按第一款的规定所作的声明有疑问,可要求其递交上款所规定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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