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湖沼水质保护申报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湖沼水质保护申报立法 日本1991年《湖沼水质保护特别措施法》规定,在指定地区准备设置污染物排放设施和政令指定设施者,必须按照总理府令将以下事项向都道府县知事提交申报:(1)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法人代表的姓名;(2)指定设施的所在地;(3)指定设施的种类;(4)指定设施的构造;(5)指定设施的使用方法;(6)其他总理府令规定的事项。本法还规定,河川管理者发出前项所提到的许可时,要将许可的主要内容通报给都道府县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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