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水质污染管理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水质污染管理立法 日本《水质污染防治法》第5章其他规定中规定,都道府县知事根据规定可要求污水排放人提出有关报告,可派所属官员对有关事宜进行检查;环境厅长可要求地方政府首长提供必要资料或作出说明;国家将努力对特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的修建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建议等帮助;国家大力促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研究工作,推广研究成果。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