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日本国土利用区域指定立法
日本1990年《国土利用计划法》第12条规定:(1)都道府县知事在本都道府县区域中,要将如下区域,确定期限,指定为限制区域。(2)指定限制区域的期限,确定在依据下款规定发布公告之日起的5年之内。(3)都道府县知事指定限制区域时,必须公布实行限制的意旨,以及限制的区域和时间。(4)限制区域的指定,自依据前款规定发布公告之时起生效。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