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新加坡自然保护区管理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新加坡自然保护区管理立法 新加坡《自然保护区法》规定:(1)自然保护区全体委员会享有管理自然保护区的所有权力,并可为此目的任命并雇佣其认为必要的官员、警卫和服务人员。(2)任何由委员会雇佣的官员或服务人员,从刑法典的意义上讲,应被认为是公务员。上述人员可以经委员会的决议,被认为享有警察的所有权力,只要有关该任命的决议立即在公告予以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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