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新加坡公共卫生执法申诉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新加坡公共卫生执法申诉立法 新加坡《公共环境卫生法》第93节第1条规定,对行政长官的通知、命令和决定不服的人,要在通知、命令和决定送达起的7日内向部长提出申诉,部长可以延缓通知、命令和决定的执行。第2条规定,部长可以认定、改变或者废止该通知或者命令,或者指示继续进行、改变或者放弃该事情,或者制定行政长官有资格制定的命令。部长的命令是最终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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