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支票的格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支票的格式 所谓支票,是发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指示银行于见票时,付款于受款人或执票人的票据。 支票应该记载的事项如下: 1.下列事项绝对应该记载,缺少一项,支票就无效: (1)发票人签名; (2)一定的金额(如果只有记载数字,而没有“元”或“圆”之记载者,支票无效); (3)付款银行的名称; (4)无条件支付的指示(支票上印好的“凭票支付……”,就是表示应凭票支付,不附任何条件); (5)付款地。 2.下列事项也应该记载,但是没有记载时,支票还是有效: (1)受款人的姓名或商号(没有记载受款人的,法例规定,以执票人为受款人); (2)发票年月日(没有记载发票日期,法例规定,支票为即期支票,执票人也可填上任何日期); (3)关于在支票正面划平行线二道,划不划是由发票人意志决定的。发票人没有划时,背书人或执票人可以画上去。划平行线的支票必须由银行代收,可以防止支票遗失或被窃时被人冒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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