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安徽省各级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条例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安徽省各级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条例附则 第二十二条 评议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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