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总则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机构,承办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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