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埃塞俄比亚地役权变更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埃塞俄比亚地役权变更立法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1361条规定:(1)地役权得附于土地,供役地或需役地所有人的变更对此不生影响。(2)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得随土地移转于任何受让土地之后手。第1380条规定,当地役权仅就供役地的一部分行使时,在合适时,若供役地所有人偿付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他可要求地役权就供役地之另一对需役地所有人同样便利的部分行使。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