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阅资料:装订成册的账、证、簿、表以及磁介质等,国库会计档案保管、调阅登记簿,移交清单和销毁清册等。
(2)检查方法及要点:
①检查国库档案是否按规定年限整理、分类、立卷、保管,是否有专人负责。
②检查同时经办多级国库业务的国库机构,是否按库分别装订、保管国库会计档案;档案保管人员工作调动,是否办理移交手续。
③检查保管期较长的磁介质档案是否定期检查、复制,保管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④检查账、证、簿、表归档保管后,调阅时是否经国库部门领导批准,并且登记《档案调阅登记簿》。
⑤检查定期档案保管期满和永久性档案移交时,是否严格履行有关的清点、造册、审批、签章确认等销毁或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