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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949年土地改革立法
1949年2月,台湾当局宣布将在台湾实行“三七五”减租,进行土地改革准备工作。同年4月14日,台湾当局颁布《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并予施行。随后,又颁布一系列附属法规,如《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施行细则》、《台湾省办理私有耕地租约登记注意事项》、《台湾省推行三七五减租督导委员会组织规程》、《台湾省各县市推行三七五减租委员会组织规程》等。根据《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规定,全省各县市自1949年第一期农作物收获时起实施改革。所有地主与农民间的租约均应依法更换新约,约定租额,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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