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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物种保护政策立法
几内亚199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要保护所有的物种,没有脊椎动物不应受到一般或永久性的损害。那些造成损害的人在经过询问及授权后可受处理。非本地的动物只有在特殊的环境中才能引进。有疾病的动物或非法引进的动物由于健康的原因应被屠杀掉。数量充足的物种应根据保护它们的管理条款进行狩猎。该法还有许多不同物种的特殊条款,将动物进行完全保护,部分保护及无特殊保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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