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为奇怪
语出苏轼《答黄鲁直》:“凡人文字,务使平和,至足之余,溢为奇怪,盖出于不得已也。”这是苏轼散文创作的经验之谈,充满了深刻的辩证法,带有普遍意义。作品的“奇”也是一种审美创造,体现了作家一种审美旨趣,“太史公行天下,周览四海名山大川,与燕、赵间豪俊交游,故其文疏荡,颇有奇气”(苏辙《上枢密韩太尉书》),便是一证。所谓“溢为奇怪”,还在于作品的奇处不是用巧骋奇,刻意追求,而是自然达到的一种艺术高境,也就是“奇纵高妙,变化于自然”(高步瀛《唐宋文举要》引张𠔳卿语)。它是平易与奇险的统一,自然与奇怪的统一。这既是对韩愈散文风格中“怪怪奇奇”的一面所作的适当的修正,——韩愈好用奇字,有些作品未免留下了刻削的痕迹,以至于多少流于奇险谲诡; 又是对宋初“务奇者怪僻而不可读”(苏轼《上欧内翰书》)的文风恰当的纠偏。在散文创作中,如能在妙造自然的前提下,兼具奇妙的构思,或下落常套的结构,或错综变化的笔法,或浪漫主义的奇情壮采等,都有可能达到“溢为奇怪”的审美境界。除了《史记》之外,从一些古文大家那里也可以找到这样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