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伊朗输入牛类检疫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伊朗输入牛类检疫立法 伊朗对输入牛类条件规定,需产地政府兽医签发证明:(1)选自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皮肤结节性炎,蓝舌病,及其他传染病之牛场。(2)牛场1年以上无牛肺疫。(3)牛场3年以上无牛瘟,口蹄疫(A、O型除外)。(4)6个月以上无A或O型口蹄疫。(5)牛场5年以上无副结核病。(6)输出前6周-10周,在牛场内经检验结核病,副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均应呈阴性反应。(7)在输出检疫站留检15天中,须无焦虫病,水泡性口炎,病毒性下痢及其他病症。(8)小牛曾注射布氏杆菌病疫苗者,应注明注射日期及疫苗种类。(9)大牛曾注射布氏杆菌疫苗者、禁止输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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