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任免材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任免材料 第三十四条 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提请机关提交任免案,附任免呈报表、任职考察材料。 撤销、撤换和罢免职务的,由提请机关提交书面报告,附调查结论材料。 第三十五条 人事任免案应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逾期送达的人事任免案,可安排在下一次常会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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