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大代表工作手册

作者: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 邓小平同志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江泽民同志论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议会制度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及其优越性直辖市及其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直辖市及其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定关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机构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我国人大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的区别人大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的关系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的职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提议案需要注意的事项代表议案的审议程序代表议案的办理人大代表的审议权人大代表的表决权人大代表的选举权人大代表的询问权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质询案人大代表有权提出罢免案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本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代表的义务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摘录)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人大代表应当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人大常委会应采取多种形式联系代表人大代表应当保守国家机密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活动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等活动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参加原选举单位的有关活动人大代表可以根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视察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必须给予支持和协助人大常委会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一府两院”应当尊重代表的权利,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条件妨碍代表执行职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大代表的选举代表资格的审查和确认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人大代表享有发言、表决免责权利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权利人大代表的辞职代表在什么情况下其代表资格终止代表在什么情况下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什么是代表意识,怎样增强代表意识人大代表应当具备的素质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需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必须给予支持和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