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中国出口动物产品检疫分工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国出口动物产品检疫分工立法


1993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出《批复通知》。通知规定:(1)关于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由农业部统一管理问题,这需要有一个过渡。结束过渡的时间,由国务院确定。(2)现阶段,农业部门负责向缔约国(原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南斯拉夫、阿根廷、乌拉圭)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的检疫,商检部门负责向非缔约国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的检疫。(3)在过渡期内,农业部门和商检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密切联系,维护国家利益,共同做好贸易性动物产品的出境检疫管理工作。为此,国家商检局做出决定:(1)继续坚持在生产过程中参与检验、检疫的作法,减少环节,一次接受报验,检验、检疫一次完成,以方便外贸生产、经营单位出口的及时出运、结汇。(2)继续加强对工厂、企业兽医检疫、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检验把关。凡生产出口动物产品的企业,仍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及质量许可制度。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