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1914年11月3日,民国政府公布《森林法》。共6章32条。其中,第1章规定:确无业主的森林及依法律归国有的均编为国有林。国有林除由农商部直接管理外可委托地方官署管理。凡关系江河水源或面积跨越两省以上或关系国际交涉的国有林应由农商部直接管理。公有或私有森林农商部认为与经营国有林有重大关系的可以相当价值收归国有。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