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抵制革命,拉拢资产阶级上层立宪派的政治措施。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派五名大臣出国,考察各国宪政,并设立宪政编查馆,命政务处筹订立宪大纲。1906年颁布预备立宪的上谕,宣布“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并订立立宪原则为“大权统于朝庭,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以是年至1916年共9年为预备立宪时期。 1910年在立宪派请愿下,又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提前于1913年召开国会,设立内阁。 预备立宪的实质在于巩固满清贵族的专制统治,挽救行将灭亡的封建统治,但在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不断努力下,预备立宪的骗局终被戳穿,在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的冲击下,清政府被推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