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酪农基金支出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酪农基金支出立法 韩国《酪农振兴法施行令》规定:(1)农林部长官须向出纳命令官指示第16条的基金运用计划和基金支出限度额;出纳命令官须将此通知与出纳公务员。(2)出纳命令官须在指示之支出限度额范围内实施支出原因行为。(3)出纳命令官拟支出基金时,须向出纳公务员送达有关支出原因行为的文件。(4)出纳公务员拟依据支出原因行为而支出基金时,限韩国银行为支付人,接受使用基金者为受领人的情况下可开出支票。但是,基金运用所需之经费支出,依据预算会计法之规定开出支票。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