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任员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任员立法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法施行令》规定:(1)在畜产业协同组合的任员选举中,组合长从组合员中指定选举管理者、投票管理者、开箱计票管理者;当选举结束时,须写成选举录,并由选举管理者、投票管理者、开箱计票管理者签名盖章。(2)第1项的任员选举,须在选举日的7天前依据章程之规定进行公告。(3)当已决定当选者时,组合长须将之公告。(4)当组合的任员出现缺员时,须依据章程之规定进行补缺选举。补缺选举选出的任员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5)组合员名簿须记载下列各款事项:姓名、住所或居所;出资股数和其取得之年月日;对出资各股缴纳的金额和其缴纳之年月日;股息的计算和其支付记录;份额计算、退出或部分转让后的还给记录及损失金的缴纳记录。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7: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