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法》第141条规定:(1)在达到章程规定的金额之前,组合须将每个事业年度剩余金的十分之一以上作为积累。(2)组合可依据章程之规定而积累事业准备金。(3)组合须将总统令规定的资金作为资本积累金积累之。(4)为了补充指导事业费,组合须将剩余金的20%以上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第144条规定,除下列各款之情况以外,不得使用法定积累金:(1)填补组合之损失额时;(2)在其组合区域成为其他组合之区域的情况下,将其财产的一部分让与其他组合时。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