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国有营林计划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国有营林计划立法 韩国《山林法》第73条规定:(1)山林厅长应按总统令规定制定国有林营林计划。(2)对于不要存在之国有林和不归山林厅长管理的国有林,可以不制定营林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山林厅长以外的管理厅拟采伐立木、竹子时,应得到山林厅长的承认或同意。(3)山林厅长以外的管理厅或借入人对第2项的国有林制定营林计划时,应得到山林厅长的承认或同意。当其变更或废止时,亦如此办理。(4)依据第3项之营林计划进行施工时,按农林水产部令规定,应向山林厅长进行申报。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