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殿书院
书院名。 唐置。《新唐书·百官二·集贤殿书院》:“集贤殿书院,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脩撰官,掌刊缉经籍。凡图书遗逸、贤才隐滞,则承旨以求之。谋虑可施于时,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学术以闻。 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经籍,月中则进课于内,岁终则考最于外。”“(开元)十三年,改丽正脩书院为集贤殿书院,五品以上为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事,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又置判院一人、押院中使一人。玄宗尝选耆儒,日一人侍读,以质史籍疑义,至是,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侍读学士。其后又增脩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知检讨官、文学直之员;募能书者为书直及写御书人。”又置画直。至德二年置大学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