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激因
同直接激因一样,间接激因也是一种目标、对象性的激因,但它不是工作本身,是工作之外的附属事物,具体的就是物质的或精神的外加报酬和工作环境中的引人追求的对象。 所以它仍是巨大的工作动力。间接激因与直接激因相比较,又有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 ❶ 当它与工作联系不紧,不作努力就轻易获得时,或感到虽努力也难以获得时,它就失去了激励意义。 ❷ 当它的获得水平使人有“知足感”或“极限感”时,它的作用也就有限。 ❸ 它所引动的需要,其社会意义大都比较有限,主要是个体满足。 因此,如果没有直接激因的主导优势,如果缺乏正确思想的调节,间接激因的片面运用将有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个性的不良发展,可能出现“按酬付劳”之类的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