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史
官名。 秦代始设。初置于丞相府与边郡府。 掌协助丞相或边郡郡守处理府内行政事务,亦有参与府外事务者。为众史之长,因以得名。 西汉、东汉沿置。后渐于诸官府设之。 可分为七类长史: ❶ 诸公府长史。自两汉至南北朝,先后于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司徒、司马、司空,太师、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以及开府、位从公者府中设之。 秩禄千石。 ❷ 诸王府长史。 如皇弟皇子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嗣王府、蕃王府或郡王府所设长史。南北朝、隋、唐、宋、金、明等朝皆置。 ❸ 诸卫府长史。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等朝,常于领军、护军、左右卫、诸折冲都尉、金吾卫及监门卫诸府设长史。 ❹ 州郡府长史。秦、汉于诸边郡分设长史为郡守主要属官,负责统率驻军。东汉时以长史取代郡丞,遇军情紧急,则别置“将兵长史”指挥军事。唐玄宗天宝元年(742)于下郡设长史。诸州设长史,始于东汉末,其时凡州刺史带将军名号开府者,多设之。后州刺史皆置长史,沿置至唐、宋。 ❺ 将军府长史。自西汉至隋朝,多于骠骑、车骑、卫及“四征”、“四镇”、“四安”、“四平”诸将军府设之。 ❻ 戎蛮府长史。自西汉始,历朝于周边少数族地区曾先后设置西域都护、戊己校尉、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护鲜卑校尉、西戎校尉、镇蛮校尉等官,其下皆设长史。 隋以后废置。 ❼ 其他。是因一时或特殊需要而设之者,如三国魏的行军长史、留府长史,北齐的铸钱长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