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铁路运输检察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铁路运输检察院 我国在铁路运输系统设立的专门人民检察院。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1957年被撤销,80年代初重建。重建后的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设置,在1987年以前分为三级: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设在铁道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设在铁路局),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设在铁路分局)。1987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撤销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撤销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改由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设铁路运输检察厅,对各级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业务指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建制不变。 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与铁路运输法院、铁路公安机关相一致,即发生在铁路系统内和客运列车、货运列车上的刑事案件以及发生在铁路沿线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案件。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各项检察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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