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
指在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建立的介于贷款者与借款者之间的中间机构,或是向第三者筹措资本的信用机构。 它与一般长期投资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不以投资的盈利本身作为目的,而是为了支持私人企业的发展,直接为其提供资本。国际上最早的金融公司是创立于1716年的法国通用银行。 到十九世纪,英美等国也相继建立了金融公司。 建立金融公司是资本主义国家扶持私人企业发展的一种方式。金融公司通过承受和收购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方式来融通长期资本,同时自己也发行证券进行资本调度,以此支持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从国际税收方面看,高税国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建立金融公司,可以使其利息所得少纳税和不纳税,或取得高税国对公司集团支付利息进行税收扣除的许可,或根据有利的税收协定使利息支付国不征或少征预提税。可见,建立金融公司也是跨国纳税人逃避国际税收的一种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