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都察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都察院 官署名。汉以后有御史台,为监察弹劾机关。明代初年废御史台,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设都察院,职掌与御史台同。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等官,统领各道监察御史。清代承袭明代制度,设左都御史满、汉各1人,左副都御史满、汉各2人,右都御、右副都御史为总督、巡抚兼衔。雍正时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为最高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科道官皆独立发言,无长官、属员之分。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