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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时期道的行政长官。
1914年5月,北京政府颁布《道官制》,改观察使为道尹。道尹由省民政长官巡按使呈由国务总理报请大总统简任。
接受该省行政长官监督。其职权较观察使为大。
有权颁布道单行规程;监督道内行政;考核、奖惩、监督、任免道内属吏;节制调遣道内巡防警备队;监督道内财政、司法执行等。1924年6月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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