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选举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选举条例 1937年5月12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通过。全文共29条。其中第4条规定:“凡居住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十六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下列三种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有卖国行为经法庭判决者;(2)经法庭判决有罪剥夺公民权期限未满者;(3)犯神经病者。这个选举条例,因为规定不受财产的限制,地主富农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与以前颁布的选举法规不同之处。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