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路德发表《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路德发表《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 马丁·路德1530年用德文发表的《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主要阐述了强迫义务教育的主张。他从教育为了使每个人灵魂得救的宗教目的,教育为培养智慧、公正和优秀的统治人才的世俗目的出发,在新教思想基础上,论述实施强迫义务教育的必要性。路德以“因信称义”学说为核心的宗教平等观念,是他的强迫义务教育主张的理论依据。他认为,人们内心真诚的信仰是在信徒独立地阅读、理解和解释《圣经》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为了使每一个人都能与上帝直接交流和完成世俗的职业责任,就必须让每一个人接受基本的读写能力和职业技能的教育与训练。所以,不能因为学校不再培养享有特权的神职人员而不愿送子女入学;相反,为了每个人都具有阅读理解《圣经》的能力和更好地完成世俗事务的“天职”,必须对年轻一代实施强迫的义务教育。 路德在本文中关于强迫义务教育的主张包括五个方面: 路德的强迫义务教育思想借助于宗教改革运动的巨大影响,在欧美许多国家得到广泛传播,使路德成为近代西方国民教育和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最早理论先驱。《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一文被收入《路德全集》第30卷,由魏玛奥斯加伯出版社1883年出版,并先后被译成英文等多国文字,标准英文译本被收入皮里肯和雷曼主编的英文1958年版《路德文集》第55卷,任钟印主编的《世界教育名著通览》(1994)中有该文的中文译文,是根据罗伯特·乌里希主编的《三千年的教育智慧》(1947)英文本译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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