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几内亚人民代表院
为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立法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行使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以内的立法权。人民代表院由60名代表组成,其中45名经普选产生,15名由总统任命,任期5年。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总统有权解散代表院或宣布举行特别选举;有权批准、颁布或否决人民代表院通过的法案。代表院每年召开两次常会,如需要,亦可召开特别会议。 代表院通过宪法修正案,须取得全体议员四分之三的赞成票。代表院下设16个专门委员会,第一届人民代表院于1983年10月12日选举产生,1988年7月组成本届人民代表院。 议长弗朗西斯科·博丁·恩加洛,于1988年8月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