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
国家为了特定的政治和经济目的,从国家财政中无偿拨出一部分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实施特定的补助,属于财政分配和再分配活动。 我国的财政补贴产生于50年代初,但数额一直较小,直到70年代末才开始迅速扩大,成为国家财政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财政补贴按其内容可划分为价格补贴、亏损补贴、银行利息补贴和职工生活补贴;按其性质可划分为生产补贴和生活补贴;按其来源可划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按其运用途径可划分为明补和暗补;按其受益者可划分为城市职工享受的补贴、农村居民享受的补贴和经济组织享受的补贴;按再生产环节又可划分为生产补贴、流通补贴、消费补贴。 财政补贴的范围包括:(1)为扶持农村商品生产实行的补贴。(2)为支持中小企业生产国家急需的短线产品进行的补贴。 (3)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对城市职工、居民实行的消费性补贴和其他个人生活补贴。(4)外贸出口商品补贴。 (5)为鼓励企业取得银行贷款以更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实行的贷款利息补贴。(6)开发科技新领域的补贴。 财政补贴的办法是:通过减少财政收入或增加财政支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亏损企业以及城镇职工、居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补贴。 |